一、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招远市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组机构代码:91370685775264239F
法定代表人:尹华伟
生产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石对头村南
联系方式:杜坤/15376973975
招远市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张星镇石对头村南,从业人员65人,主要生产三苯基氯化锡,年产能600吨,地理位置为东经120°08’――120°38’,北纬37°05’--37°33’之间,经营范围为三苯基氯化锡、四氯化锡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排污信息
类别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位置及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检测频次 |
废气 | 有组织排放 | 三车间排放口DA001 | 二甲苯 | 半年 |
四氯化锡车间排放口DA002 | 氯气 | 季度 | ||
蒸馏车间排放口DA003 | 二甲苯 | 半年 | ||
二车间排放口DA004 |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 半年 月 | ||
锅炉 | 林格曼黑度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 年 年 月 年 | ||
无组织排放 | 车间、罐区 |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氯气 氯化氢 | 季度 | |
动密封点 | 季度 | |||
静密封点 | 半年 | |||
废水 | 废水总排口DW001厂西南侧 | 氨氮 化学需氧量 PH值 动植物油 悬浮物 | 季度 | |
DW002 | 初期雨水 |
注:1、公司每年进行地下水检测。
2、检测结果见公司公示栏。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设6套废气治理设施,其中低氮燃烧机1套、二级冷凝+活性炭吸收装置3套、碱液喷淋塔1套、碱液吸收1套。排污设施运行时,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并有定期点检记录。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年产150吨三苯基氯化锡生产装置于2005年5月27日通过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查,于2011年10月26日通过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烟环验【2011】44号;1套年产450吨三苯基氯化锡生产装置于2015年6月2日通过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查,文号为烟环审【2015】34号,
于2016年9月20日通过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烟环验【2016】52号。于2022年11月7日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685775264239F001X),有效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止。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370685-2022-041-L。
六、危险废物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厂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原桂福
副组长:鲁建双
成 员:刘金波、王良、吕希宾、孙志强、杜坤
(四)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厂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厂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厂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厂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厂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厂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厂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厂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岗位工作责任制
(一)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没,指导和监督厂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副总经理领导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厂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三)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四)各生产班组、员工作职责
1、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危险废物明细
危险废物名称 | 产生环节 | 危险特性 | 危废去向 | 责任人 |
蒸馏工段釜底残渣 900-013-11 | 蒸馏工序 | 有毒 | 烟台万鑫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吕希宾 |
废活性炭 900-039-49 | 歧化、尾气吸收 | 有毒 | ||
废包装+废旧劳保+废硒鼓等 900-041-49 | 苯基钠、水解等 | 有毒 |